附件2
人—非人動物嵌合體研究倫理指引
1. 目的
近年來,人—非人動物嵌合體(以下簡稱“嵌合體”)研究發展迅速,對探索人類自身發育、藥物篩選、構建動物疾病或損傷模型、尋找治療疾病新路徑以及研究人體器官再生、開展器官再造等具有重大意義。為促進我國嵌合體研究健康有序發展,研究提出嵌合體研究倫理指引。
2. 術語
2.1 干細胞(Stem Cell)
一類能夠自我更新、具有分化成一種或多種功能細胞類型的細胞。
2.2 人—非人動物嵌合體(Human Non-Human Animal Chimera)
人—非人動物嵌合體指將人細胞(包括人干細胞及其衍生物、原代細胞、胚胎細胞等)導入到非人動物胚胎或體內,使其嵌合到另一物種中并在某個特定階段一起共存而形成的個體。
2.3 人體生物材料(Human Biological Material)
通過合法、合規、合理方式從人體獲取的新鮮或保藏的生物樣本。
注:如人體的體細胞、生殖細胞前體細胞、生殖細胞、受精卵、胚胎、流產胎兒組織,以及外周血、骨髓、脂肪、皮膚、臍帶、分娩的胎盤、羊膜和臍帶血等。
3. 基本原則
3.1 有益原則
嵌合體研究應推進生命科學、醫學等領域的科學發展,有益于社會及人民生命健康,增進人類福祉。
3.2 控制風險原則
嵌合體研究應盡量減小或避免對人體生物材料捐獻者、相關人群、實驗動物及周圍環境等造成傷害或威脅,保障實驗動物福利,并遵循“替代、減少、優化”原則。
3.3 尊重自主原則
嵌合體研究應充分尊重并保障人體生物材料捐獻者的自主決定權,包括捐獻者自主決定是否捐獻、是否參加研究、選擇參與哪些研究以及自愿退出研究等。
3.4 科學必要原則
嵌合體研究應具有實質性的科學價值、充分的科學根據和必要的實施理由,并只有在無其他可行替代方案時才能開展嵌合體實驗研究。
3.5 公平公正原則
嵌合體研究的成果應惠及更廣泛的人群,并應公平、合理地分配研究可能產生的受益、風險和負擔,避免研究及其結果對特定群體產生污名化、歧視或其他不公平待遇。
4. 一般要求
4.1 科學價值
開展嵌合體相關研究的,應充分關注并客觀評估研究的科學性、合理性及科學價值,要有利于增加科學知識和潛在公共利益。
4.2 合法合規
開展嵌合體相關研究的,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研究目標、研究內容、人體生物材料與實驗動物來源、實驗設施環境、研究人員資質、操作方法和研究結果發布等方面不得存在違法違規的情形。
4.3 倫理審查
從事嵌合體研究的機構,應當設立倫理審查委員會。倫理審查委員會委員應具備嵌合體研究相關的倫理審查能力。必要時,倫理審查委員會可以邀請嵌合體研究領域的專家顧問,對所審查研究的特定問題提供專業咨詢意見,以進行嚴格的倫理審查與監督。
4.4 知情同意
開展嵌合體相關研究的,應尊重人體生物材料捐獻者的自主決定權,嚴格執行知情同意要求,保護捐獻者的隱私等權益;應確認擬開展的嵌合體研究不超出人體生物材料捐獻者的同意范圍,如有超出需再次征得捐獻者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5 干細胞要求
開展嵌合體相關研究的,應嚴格遵循干細胞等相關研究的倫理規范和標準。嵌合體研究所用的人干細胞及衍生細胞、組織等來源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定以及科技倫理原則和要求。
4.6 實驗動物福利
涉及使用活體實驗動物的嵌合體研究,應遵循實驗動物福利倫理,在可行的范圍內優先使用無知覺的實驗材料,或用相對低等的動物替代高等動物;在可實現研究目標的前提下,應使用盡量少的動物,不對其造成過度的壓力和痛苦,并在具有適合實驗動物生存的實驗環境下開展。
4.7 人員與設施
從事嵌合體研究的科研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經過相應專門技能和相關倫理法律培訓;研究機構要有適當的研究條件和實驗設施。
4.8 生物資源管理
應當嚴格保管研究過程中獲取的人類遺傳資源、其他生物資源以及剩余生物材料和形成的衍生資源與研究成果。
4.9 國際合作
嵌合體相關的國際合作科學研究,應當遵循國際公認的倫理準則,遵守合作各方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
5. 特殊要求
5.1 靶向嵌合
為避免不可預測的隨機嵌合,嵌合體研究應優先考慮采用靶向嵌合策略,將人干細胞或其衍生物嵌合的位置限制在特定器官、系統或區域,并將其分化的命運限定在特定的細胞類型。
5.2 胚胎嵌合
僅當其他方法無法解答研究問題時,才可將人干細胞或其衍生物移植到非人動物胚胎或子宮內胎兒進行研究。此類研究應嚴格測算實現科學目標所需的最短時間,并在此時間范圍內進行。如果經過科學和倫理論證,完全妊娠是嵌合體研究的合理且必要目標之一,那么研究應分階段進行。實驗方案應對每個階段或步驟有明確規劃,并根據人類及動物神經、生殖等系統發育的關鍵時間節點進行設計,設定明確的妊娠終止時間,以評估發育過程中嵌合的程度和范圍。在完成所有評估后,方可進行完全妊娠實驗。
5.3 成體嵌合
將人干細胞及其衍生物或其他類型的人細胞植入已出生的動物宿主體內進行研究的,應具備令人信服的科學依據,全面分析研究的風險受益比,并嚴格遵循實驗動物福利倫理。
5.4 神經系統嵌合
將人干細胞或其神經和/或神經膠質直接衍生物移植到已出生動物宿主的中樞神經系統,或將人多能干細胞或其衍生物移植到非人動物胚胎或子宮中胎兒體內并完成妊娠的,應高度重視其潛在倫理風險,預先評估人干細胞及其衍生物對動物宿主中樞神經系統的可能貢獻度,并制定相應的風險防控方案。這包括評估嵌合體的認知、意識和心理屬性、提前終止研究的條件、以及研究結束或提前終止后對嵌合體的處理方式等。研究過程中,應謹慎全面地收集和記錄與動物福利倫理保護相關的數據。
5.5 生殖系統嵌合
對于可能導致實驗動物性腺中存在人生殖細胞或生殖細胞前體細胞的嵌合體研究,研究人員應高度重視其潛在的倫理風險。預先評估人干細胞及其衍生物對動物宿主生殖系統的可能貢獻度,并制定相應的風險防控方案。不得將可能產生人生殖細胞的嵌合體進行交配以繁殖后代。
5.6 非人靈長類嵌合
僅當使用與人類親緣關系更遠的所有其他物種仍無法解答科學問題時,才能使用非人靈長類動物開展嵌合體研究。研究宜有經過專業培訓的專門從事非人靈長類動物護理的獸醫人員參與。不得將嵌合胚胎植入人類或類人猿(如長臂猿、大猩猩、黑猩猩、合趾猿等)體內。
6. 科普宣傳
6.1 科學技術普及
從事嵌合體研究的科研人員應當積極開展面向公眾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幫助公眾更好理解、正確對待嵌合體研究。
6.2 成果發布宣傳
發布特別重大、突破性、備受關注的嵌合體研究成果前,應對研究方法的可靠性、數據的準確性、結果的可復制性以及研究結論的科學性和可信度進行嚴格全面的審核。嵌合體研究成果宣傳應當客觀、實事求是,避免夸大研究成果的意義和影響,避免使用任何暗示嵌合體具有人類認知能力、人類意識或自我意識的表述或圖形等標識。
本指引由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生命科學倫理分委員會研究制定,定期評估,適時修訂。
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生命科學倫理分委員會
2023年12月
主要參考文件
[1] T11/CSSCR 001 干細胞通用要求
[2] 國際干細胞研究學會. 干細胞研究和臨床轉化指南. 2021.
[3] 世界醫學會. 赫爾辛基宣言. 2013.
[4] T/CSSCR 002 人胚干細胞
[5] T/CSCB 0009-2022 人干細胞研究倫理審查技術規范
[6] 衛生部,科學技術部. 人胚胎干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 2003.
[7] 國際醫學科學組織理事會. 涉及人的健康相關研究的國際倫理準則. 2016.
[8] GB/T 35892-2018 實驗動物福利倫理審查指南